(1)实验室主任职责
1.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学校的直接领导下,主持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实验室利用、设备购置等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
2.领导、组织教学和科研工作,保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开放和运行。
3.负责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请示和汇报工作。
4.组织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研究人员申请、执行各级纵向和横向研究课题。
5.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和培训,提高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业务素质。
6.关心实验室科研人员,特别是流动研究人员的科研、学习和生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负责仪器设备、财务、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8.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实验室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1.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按照研究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各项研究工作。
2.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实验守操作规程。
3.真实、清楚、完整地记录研究过程中实验数据和现象,对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积极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5.协助和配合外来研究人员的工作。
6.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3)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一些小毛病。
3.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4. 极参加实验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5. 实验时提前开门,实验中积极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设备、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及设备管理工作。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管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它财产。
2.负责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工作,并将数据输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库,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报表。
3.定期与学校有关部门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与实验室有关负责人一起负责仪器设备的淘汰与更新工作。
5.负责办理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手续。
(5)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在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3.重点实验室每学期举办1-2次关于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认真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各种新仪器设备的使用。
4.重点实验室四十岁以下的同志,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学习计划,尽可能在3-4年内取得硕士学位。
5.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培训班,力争全体工作人员都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和计算机。
(6)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与时具进。
2.实验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专职考勤人员,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和考勤员请假。
3.实验室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拒绝为研究人员服务,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工作不正常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向有关人员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4.固定研究人员在从事课题研究的同时,应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
5.每年年末实验室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年终总结和考评,对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7)重点实验室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1.重点实验室坚持以全心全意为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宗旨,热忱欢迎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携带项目、经费,到本实验室利用有关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重点实验室积极为社会提供样品检测、科技开发等服务。
3.重点实验室开放、服务的目的是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为了便于管理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更换,试剂、材料和标样消耗,以及仪器、设备的常规养护和维修等。
4.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通过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5.校内外科技人员携带项目和经费在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申请、审批程序是:(1)申请人填写《武汉轻工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申请表》一式两份;(2)重点实验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3)主管校领导审批;(4)重点实验室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6.获准在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试剂、标样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7.在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武汉轻工大学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重点实验根据研究人员的成果及工作表现,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由重点实验室存档,另一份寄研究者原所在单位(部门)。
8.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及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重点实验室的管理。
9.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10.自带课题和经费在重点实验室进行开放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但在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中应对本实验室加附注说明,名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转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11.重点实验室为校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检测及其它服务的程序是:(1)申请人与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就实验内容、时间进行协商;(2)根据协商结果,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管,另一份交办公室留存;(3)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交费;(4)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
12.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先预交服务费用总额的50%,交费程序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直接交费或转帐均可。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3.重点实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服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早日解决问题。
1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
(8)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实验室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准,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7.本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9)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10)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和主管校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
2.借到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所得款项用作仪器、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按本室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5.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于催还。
6.本实验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11)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在研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各类标准物质必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溶液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12)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 价格低于800元的仪器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2. 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分室负责管理,并入分室账。
3. 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定期与各分室管理员核对。
4. 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5.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6.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正常运行。
(1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实验室统一印制的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课题及重大研究结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14)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的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排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排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直至刑事责任。
(15)钥匙管理制度
1.实验室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凡持有实验室各房间钥匙的工作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凡持有实验室、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公用钥匙在交班时应核实钥匙数量,以免发生差错。
4.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5.如有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6)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问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实验室及其下属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与其所属部门、部门与其下属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物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其使用应做到“专人审批,限量发放,跟踪使用,严格记载,余量收回”。
4.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停水、停电时必须注意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5.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6.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嘻闹。
7.各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